為進一步規范城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設置工作、完善戶外廣告設施安全管理體系,近日,甘肅省蘭州市印發《蘭州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設置安全管理規范》,增強戶外廣告安全管理效能,助力營造整潔優美、安全有序的市容環境。
根據規范,市級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全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安全設置的統籌管理工作,縣(區)城市管理部門及街道、鄉鎮具體負責轄區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設置的日常監督。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設置人是設施安全維護管理的責任主體,對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進行日常安全檢查和維護維修,保持其安全、牢固。
規范明確了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的安全設置要求。應當選用安全、堅固、耐火、環保的材料,螺栓、螺釘等固件性能及結構膠、密封膠條等連接材料應符合相關標準,結構構造設計應便于構件的除銹和涂裝等維護。設置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時,應當遵守有關安全技術標準和規范,滿足荷載、防雷、防風等要求。同時,設置人應按照技術標準要求,檢查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構件及電氣系統、照明系統、霓虹燈裝置、防雷設施等,確保牢固安全。
規范也對極端天氣下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的應急保障作出了具體安排。高溫、雷雨大風、洪澇災害等天氣來臨前,市級城市管理部門應指導縣(區)城市管理部門做好預警信息發布工作,督促設置人提前對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進行自檢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