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新時期裝配式建筑發展,推動城鄉綠色低碳發展,推進新型建筑工業化和智能建造協同發展,安徽省合肥市城鄉建設局近日下發通知,進一步明確全市裝配式建筑實施范圍和相關工作要求。
根據通知,合肥市裝配式建筑實施范圍為各類新建保障性住房(含棚戶區、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拆遷安置用房以及租賃住房等)、人才公寓等居住建筑。還包括地上總建筑面積超過5萬平方米的商品房開發項目;政府投資或國有資金投資單體地上建筑面積超過5000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其他投資地上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工業用地新建地上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單體建筑等。
按照要求,裝配式建筑裝配率應不低于50%。三層及以下的單體建筑、建設項目中的構筑物、配套附屬設施(垃圾房、配電房、門衛房等),可不采用裝配式建筑。七層及以下的單體建筑,建筑高度100米以上(不含100米)的單體建筑,裝配率可按不低于30%實施。
合肥市城鄉建設局要求,項目建設、設計及施工單位應嚴格落實裝配式建筑相關政策要求,實施過程中不得擅自調整裝配式建筑技術方案和裝配率指標要求。施工圖審查機構應核實裝配式建筑指標,對未達到規定指標要求的項目,不得出具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各建設主管部門應完善裝配式建筑質量監管體系,強化預制構件生產質量管控,加強進場、安裝、灌漿、檢測、驗收等關鍵節點、關鍵工序以及裝配式建筑評價的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