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化、規范化是推進城市更新的重要支撐。從浙江省以4個方面構建的項目驅動模式,到《銀川市城市更新條例》的施行,再到上海、深圳等地的制度探索,各地立足地域稟賦和發展需求,探索出各具特色的更新路徑。這些地方實踐用法治體系建設為城市煥新賦能。
項目驅動的機制創新
為進一步做好城市更新工作,提升城市更新項目謀劃的科學性和系統性,浙江省發布《城市更新項目謀劃與實施指南(試行)》。指南圍繞以項目為牽引的城市更新體制機制,重點從項目謀劃、項目實施、數字化管理以及典型案例4個方面,進一步明確城市更新項目謀劃的技術要點和實施要求。
深化項目謀劃,在省級層面明確了市政基礎設施更新、公共空間和公共建筑更新、住區更新、廠區(園區)更新、商區更新、歷史街區更新和其他片區更新7大類24小類的城市更新項目體系,指導各地做深做實項目謀劃工作。
強化項目實施,加強投融資模式、項目申報、實施建議等內容,梳理各類資金來源和支持范圍,指導各地建立可持續的資金投入機制,從負面清單角度加強項目全過程規范實施。
加強數字賦能,搭建城市更新工作推進平臺,推動建立省市縣三級聯動的工作機制,同時對接省發展改革委投資在線平臺(省重大項目庫),推動城市更新項目“謀劃一批、儲備一批、前期一批、實施一批”滾動接續。
注重典型示范,梳理總結城市更新領域各類項目典型經驗,從基本情況、經驗做法、實施成效等方面,深入剖析項目謀劃、資金籌措、建設實施等做法,為各地提供經驗借鑒。
指南的發布為浙江省城市更新工作開展提供了明確、可落地的項目謀劃與實施路徑,將進一步推動浙江省城市更新工作可持續發展。
制度設計破解難題
施行不久的《銀川市城市更新條例》以立法形式固化“民生優先、地域適配”的實踐經驗,構建起全鏈條管理體系。條例精準錨定老舊小區、老舊街區、老舊廠區、城中村等各類區域,通過制度設計破解西部城市更新中的特有難題。
針對西北地區氣候干旱、降水集中且多風沙的特點,條例將“韌性城市建設”納入法定實施要求,明確在更新項目中必須配套建設防洪、防澇、防風沙等設施。文化保護方面,條例建立歷史文化資源調查評估前置制度,針對銀川西夏文化、回族文化富集的特點,要求所有更新片區必須先完成文化資源普查。
條例構建了“政府統籌、部門聯動、公眾參與”的工作體系,明確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為牽頭單位,其他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市更新有關工作,破解以往“多頭管理、協調不暢”的困境。為強化專業決策,條例要求設立城市更新專家委員會,對城市更新專項規劃、年度實施計劃和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或者重大復雜的城市更新項目實施方案等進行評審、論證,提供咨詢意見。
公眾參與機制貫穿項目全周期。條例要求更新規劃編制需通過聽證會、線上問卷等形式征求意見,項目實施方案需經業主表決同意后方可實施。資金籌措方面,條例提出,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以政府投入為引導、社會投入為主體的多元化籌資體系。支持國有資本、社會資本盤活存量資產。鼓勵金融機構依法開展多樣化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滿足城市更新融資需求。
各具特色的多元探索
全國多個城市結合自身發展階段,形成差異化的城市更新路徑,在資金保障、居民參與、產業融合等領域實現機制創新。
上海市通過《上海市城市更新條例》明確城市更新要“留改拆”并舉、以保留保護為主,遵循“恪守規劃、統籌推進,政府推動、市場運作,數字賦能、綠色低碳,民生優先、共建共享”的原則。北京市施行《北京市城市更新條例》,明確城市更新活動相關主體按照約定合理共擔改造成本,共享改造收益。深圳市以“強區放權”激活基層動力,將項目審批權下放至區級部門,建立“區級—片區級—更新單元”三級管控體系。成都市強化居民主體地位,推出《成都市城市有機更新實施辦法》,充分發揮群眾主體作用,將群眾更新愿望強烈的片區優先納入更新范圍,做好城市有機更新專項規劃,以片區為單元推動整體更新,實現城市有機更新可持續化,增強城市永續發展動力。
從中央到地方的政策實踐表明,城市更新已不再是簡單的“拆舊建新”,而是關乎城市功能、文化傳承、民生福祉的系統工程。隨著法治體系的不斷完善,城市更新將為新型城鎮化注入持久動力,推動城市實現高質量、可持續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