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太原市《關于支持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個人分攤費用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開始正式執(zhí)行。
《通知》指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既有住宅所有權人出資參與加裝電梯后,本人及其配偶無尚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賬戶無擔保、無凍結的,可以申請?zhí)崛∫淮巫》抗e金。提取額度為既有住宅所有權人及其配偶合計提取總額在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范圍內,不得超過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個人分攤費用部分。提取申請人按照《通知》規(guī)定,提供相應資料到住房公積金各管理部辦理。申請資料齊全符合條件,即時辦理;需要進一步核查的,自受理之日3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
此外,同一繳存職工有多套既有住宅的,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為便于所有權人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主體的受托人可以攜帶身份證、授權委托書等材料向既有住宅所在地的分理處或管理部進行住房公積金提取資料的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