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窨井蓋安全管理條例》已經正式施行。條例的出臺,旨在加強廣東省佛山市窨井蓋安全管理,維護城鄉基礎設施完好,保障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條例適用于該市行政區域內窨井蓋的設計、施工、安裝、驗收、檢查、維護、保護、應急處置、監督管理等活動。條例所指的窨井蓋,涵蓋了在道路、公共廣場、公共綠地、住宅小區、工業園區、旅游景區等范圍內,用于供水、排污、排水、燃氣、電力、通信、廣播電視、公安、交通、照明設施等各類地下管線檢查井、工作井的井座及其井箅、井蓋。
在職責分工上,條例要求各部門各司其職。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負責統籌、監督和考核,將窨井蓋管理納入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建立快速處置機制,指導建立統一檔案標準及管理規范,負責特定范圍內自有窨井蓋的安全管理。發展改革、公安、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務、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工業信息化、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分別在各自行業做好窨井蓋的安全管理工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配合做好轄區內相關工作,督促責任人落實責任,處置安全管理責任人不明確的窨井蓋問題。
條例對窨井蓋的設計、安裝、施工等提出具體要求。如應執行國家、省、市相關技術標準和規范,符合產品和交通荷載標準,與地面保持平順;具備防沉降、防盜竊、防位移等功能;排水系統檢查井及井深超過1.2米的其他類型窨井要安裝防墜落裝置;表面標明安全管理責任人名稱,可安裝含多種信息的二維碼標識;機動車道上的窨井蓋避免安裝在車輪軌跡處,人行道、廣場范圍內的窨井蓋避免設置在無障礙設施范圍內。對于已建成不符合規定的窨井蓋,安全管理責任人需逐步更新、改造。
此外,條例要求,新建、改建、擴建管線工程的窨井蓋設施應與管線工程同步進行,驗收合格后才可交付使用。改建、擴建和養護維修道路或公共場地時,建設單位要保護原有窨井蓋,若需拆除、改動,需遵循相關流程并恢復原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盜竊、損毀、非法收購窨井蓋以及損壞、擅自移動相關警示標志或安全防護設施的行為。
在安全管理責任人的確定上,條例明確,所有權人通常為窨井蓋安全管理責任人;權屬不明的,實際使用人為責任人;新安裝未辦理移交手續的,建設單位為責任人。責任人需履行“建立日常巡護、工作日志、管理檔案、值班、隱患排查整改等制度,制定應急處置預案,回收處理廢舊、破損窨井蓋,處置廢棄、停用窨井以及告知其他責任人安全隱患”等多項職責。
條例明確,市民若發現窨井蓋存在安全隱患,可通過“12345”政務服務熱線反映。政務服務熱線將及時移交相關責任人或部門處理,為市民“腳下安全”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