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物業服務水平,近日,江西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印發《關于規范物業服務企業履行“勸阻、制止、報告”職責的通知》,依法規范物業服務企業履職行為。
通知要求,各物業服務企業要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加強物業服務區域內日常巡查、檢查,加大對“兩個通道”、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高空墜物、有限空間、裝修作業等重點安全隱患排查,及時發現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采用當面告知、書面告知、張貼告知任一種或多種形式,及時采取合理措施勸阻、制止。經勸阻、制止無效的,應在24小時內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并協助處理。
各物業服務企業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按照“一事一檔”的要求,建立物業服務企業履行“勸阻、制止、報告”職責工作臺賬,詳細記錄違法違規行為的勸阻、制止、報告等情況,協助相關部門和單位及時處理,留存相關證據材料,確保履職過程可追溯。定期組織員工加強法規政策學習,準確掌握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具體內容及對應執法主體,切實提升履職能力。
此外,各地主管部門要加強日常監管,對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落實“勸阻、制止、報告”職責情況進行督導,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該項職責的物業服務企業,責令改正,并將相關履職情況納入物業服務企業的信用信息考核,作為企業項目評先評優、評級評星等方面的重要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