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農村住房建設質量安全、規范竣工驗收程序,《四川省農村住房建設竣工驗收管理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近日印發,進一步明確農房竣工驗收核心要求,保障農村居民住房安全,助力和美鄉村建設。
《意見》適用于四川省內兩層及以下農村低層住房驗收,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統籌指導,市(州)制定實施細則,縣(市、區)細化流程,鄉鎮負責監督管理,建房村民承擔建設主體責任。
《意見》強調,農房完工后,建房村民須會同承攬人(鄉村建設帶頭工匠、持證建造師或有資質的施工企業等)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嚴禁使用。驗收需同時滿足五項條件,即完成設計及合同約定內容;承攬人確認施工質量合格;提供完整施工記錄資料;簽署質量保修書;相關部門責令整改問題全部整改到位。政府購買第三方質量監督服務的,還需第三方出具合格報告。
《意見》還要求,建房村民應組建驗收組,可邀請專業人員、村委會等參與,相關指導員、設計、監理人員需參加。驗收前7天,需將相關信息告知鄉鎮政府,鄉鎮政府核實相關情況,必要時通知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到場指導。驗收合格后,需及時形成驗收表,并在90日內將施工記錄、影像資料等報鄉鎮政府存檔,鄉鎮政府按規定建立農房建設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