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公共租賃住房基本公共服務導則(試行)》,定于2021年11月1日起以試行方式實施。導則對公租房保障工作的有關概念、內容和要求進行了闡述,為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進一步做好住房保障工作提供決策參考。
導則明確,申請人范圍應包括城鎮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申請人應如實申報家庭住房、收入和財產狀況,書面同意審核部門調查核實其申報的家庭經濟狀況信息。對申請人的住房審核范圍應包括申請家庭成員名下的住房、享受政府提供的住房或租賃補貼情況。對申請人的財產審核范圍應包括銀行存款、企業投資、債權、有價證券、車輛等。
此外,導則還明確了公租房保障方式和保障標準:公租房保障應實物配租與租賃補貼并舉,公租房保障標準應包括實物配租標準與租賃補貼標準。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結合租賃補貼申請家庭的成員數量和本地人均住房保障面積等情況,確定租賃補貼面積標準,人均租賃補貼面積不應低于15平方米,戶均租賃補貼面積不應低于36平方米。
導則要求,要按申請人分檔確定租賃補貼或租金標準,每平方米租賃補貼標準不宜低于當地住房市場平均租金的40%。